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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学思想史上,卢梭一直是位重要的人物。他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与《社会契约论》也一直是研究者解读的经典文本。但同时由于这两个文本思想的复杂性,对它们的阐释无疑是开放的。本文尝试重新对这两个文本进行解读,并以自由为分析线索,力图把握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共约三万字。引言主要介绍了本篇论文的研究意义及研究视角。在论文正文的第一章,是关于卢梭自由学说产生的理论背景。首先是通过卢梭早期的重要作品《论科学与艺术》中的提示来展示卢梭的问题意识,并回顾这一问题产生的思想史背景:即现代性问题的发源,以求对症下药。具体可分三步:第一步、通过对马基雅维利关于基督教与古代政治的认识的分析,展示他对政治性的回归。第二步、由马基雅维利导出霍布斯,着力指出霍布斯思想中的悖论:自保的自然权利与公民的政治义务之间的内在张力。第三步、由霍布斯导出洛克,指出两人所具有的内在一致性,而后收拢于《论科学与艺术》所展现的问题:即由霍布斯与洛克所阐发的理论最终败坏了国家的道德基础。最后,通过小结,引入卢梭的解决方案:卢梭致力建立一种以自由为根基的真正的道德。并从《社会契约论》中引出卢梭的两种自由观念: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并以此两种自由的过渡转化来对卢梭的思想进行整体性理解。第二章是关于卢梭的自然自由学说的。这一章以《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这一文本为分析对象,考察自然自由的整体内涵。借助于康德的分析框架,从知、情、意三方面对自然人加以分析,并在这三方面显示卢梭与霍布斯两人的差异及卢梭本人的一个内在矛盾,以显示卢梭的自然自由的全部内涵及鼎新之处:从理性上讲,卢梭的自然人身上具有一种近乎矛盾的观念,卢梭式的自然人处于一种动物式的无知状态,但是就其本质而言,他又绝非动物——他拥有自我完善化能力。这种能力使人与动物即使在表面最无差别的自然状态下依旧存在本质的差异。从意志上讲,一方面,自然人为求得生存的满足自觉地受制于自然原则。但另一方面,作为不同于任何动物的人,他依然保有自己的独特性——自由施动者身份。从情感上看,卢梭认为霍布斯关于激情的论述是荒谬的,他因此提出了自然人具有的两种情感;一是人的自爱心,一是人的怜悯心。通过这样的对理性、意志、情感展开的有别于传统的再认识,卢梭的意图清楚的呈现为:要从自然的任意的自由上升到公意指导下的社会自由。第三章是关于卢梭的社会自由学说的。这部分承接在分析《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这一文本时所确立的整体思路,以《社会契约论》这一文本为支撑,指出卢梭如何在前文的自然自由的基础上向社会自由的过渡。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以公意说作为这一过渡的连接点。但这一概念又因内在的矛盾而依赖于大立法者和公民宗教的出场。大立法者体现了与理性的内在关联:大立法者拥有一种最高的智慧,代表了一种高贵理性的存在,他以自己的高级理性弥补了一个糟糕社会里理性认识能力的不足。但大立法者又是无力的:面对一群没有足够理性能力的人民时,他只能诉诸于说服,而不能以武力为手段,他始终受制于人民的同意。为此,大立法者逐渐向宗教先知转化。宗教先知体现了与情感的内在关联:宗教先知与立法者不同,面对民众,他更多的诉诸于欺骗而非说服,他将通过建立宗教来完成自己的事业。但这种公民宗教,就其实质而言,已并非一种纯粹的宗教,而仅仅是一种社会性的感情,而政治共同体的道德只有在这种情感中找到基础。结论部分,对卢梭自由观念进行回顾,并把它放在一个更大的思想背景中进行评述,以期获得一个客观公允的认识。总之,本文力图通过对《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与《社会契约论》的分析,把握卢梭在这两个文本中的统一的内在思路——对自由的探讨,展示自由在卢梭笔下既是人的一种能力,又是人本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