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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立全球服务贸易新规则的尝试,TiSA被认为能够解决服务贸易中的主要壁垒,并能建立现代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为保证TiSA创立的服务贸易新规则落到实处,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来保障条款的有效适用、争端的高效解决以及裁决的及时执行。TiSA争端解决机制反映了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动向,相较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其创新和突破之处也是非常明显的。建立TiSA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是有效和高效地避免与解决争端,围绕这个目标,机制的案件适用范围有所限缩,只适用“违反之诉”案件,在这样的案件管辖范围下,机制设立了磋商程序、专家组程序和调停程序,相比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程序虽有所减少,但却更加注重程序规则和严格期限。磋商程序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却不是必须要展开的程序,如果一方拒绝磋商或磋商不能解决争端,则进入专家组程序。专家组程序是TiSA争端解决的核心程序,也是整个争端解决机制中最具创新和突破的部分,这集中表现为专家组程序是“一裁终局”。而为了更好地处理效率和公平问题,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保障:一是建立更高标准的专家组名册和成员遴选规则;二是专家组程序明确的规则要求和期限规定,如果涉及到季节性服务案件,则更加严格;三是专家组的职能范围扩大,如可以寻求信息支持和技术支持,解释条款的职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四是专家组程序的透明度更高,如明确规定应接受“法庭之友”意见书,允许第三方参与,听证会除有保密信息外都应向公众开放等;五是专家组裁决报告的执行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同时,机制还创新了四种胜诉方的贸易报复方式。TiSA争端解决机制鼓励争端方采用各种方式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因此,除磋商程序和专家组程序外,调停程序也是其中一种。同样是出于效率和规则意识的考虑,机制放弃了斡旋和调解两种方式,而是采用更显“司法化”的调停,这表现在调停人的选择、调停程序的启动、调停程序的规则要求以及调停程序的终止等方面。这一整套较为完备争端解决程序也体现出机制的进步之处,即争端解决手段由“势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争端解决方法是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的结合以及更加偏重“司法化”。当然,TiSA争端解决机制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机制的案件管辖范围缩小,而不受理“非违反之诉”案件最终将不利于TiSA目标的实现;对磋商程序规定过于宽泛,部分条款设计不够完善,不利于争端方充分利用磋商程序;关于费用的分担方式不够合理,未向胜诉方和发展中国家倾斜。此外,条文本身也存在疏漏之处。这就需要在后续谈判中进行修改和完善。TiSA争端解决机制中也涉及到条款解释、裁决先例适用、透明度、特殊和差别待遇、执行审查与执行监督以及管辖权竞合与规制等较多的法律问题,对这些法律问题的分析既明晰了机制建立的法律依据,又体现了机制的创新、突破和进步之处。中国目前正在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入TiSA对深化服务业改革和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保持在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中的话语权,防止被边缘化,而妥善应对TiSA争端解决机制当然也就成为应有之义。中国应对TiSA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有:积极寻求加入TiSA谈判,学习研究TiSA文本;学习借鉴TiSA争端解决规则;加强立法,建立健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培养和吸收贸易争端解决专业人才等。此外,中国还应处理好在TiSA框架下可能存在的大陆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一国四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