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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资本聚集与流通的市场,同时也是隐藏着诸多风险的交易市场,并且这种风险性正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而显露出来,造成全球金融市场的困扰。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立法的基本目的之一,但近年来证券市场上却屡屡发生乌龙指、系统故障等一系列异常交易事件,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与功能,也给证券交易主体造成利益或其他方面的损失。错误交易是证券交易过程中非常态现象,可以将其归入异常交易的范畴。分析境内外证券市场上的错误交易案例,不难发现,其引致原因集中于因技术故障或人为差错而导致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多表现为交易结果的不公平。而这类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直接影响着证券市场及投资者利益,也对现行证券监管体制提出严峻考验——如何设计更有效的错误交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制度,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关于错误交易撤销制度的构建。错误交易撤销制度是基于公平与价值的选择,这一处置措施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已经运用成熟,并且在处置各类错误交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存在法律制度上的缺失,不仅错误交易情形尚未正式被证券法律法规或业务规则认可,处置制度更是鲜少涉及。另一方面,我国在某种程度上已具备构建错误交易撤销制度的实践基础。基于以上原因,在未来的证券立法中有必要增加错误交易撤销制度这一重要内容,并赋予证券交易所在处置错误交易事件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设计出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环境、结构与交易的撤销制度,是不容忽视的现实,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从国外交易所实践来看,错误交易撤销制度主要集中于错误交易判断标准的认定以及撤销交易程序的适用两个方面的,且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因此,我国的撤销制度首先要重点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错误交易撤销的权力行使主体,以便针对错误交易设计出更加适用且实用的撤销程序。在错误交易的判断标准上,因为我国证券法律体系中已经有关于异常交易情形的规定,可以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来更好地确定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的错误交易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