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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政治之癌”,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腐败治理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和反腐倡廉建设被提上了一个新高度,并且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纵观多年来我国的反腐败实践可以发现,我国的腐败治理一直都是在“国家中心主义”的路径指导下、自上而下地严厉打击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最终构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体制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目前我国的腐败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巩固腐败治理的成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这一要求把查处行贿犯罪同查处受贿犯罪放置于同一高度,提升了对行贿犯罪的重视程度,也为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思路,不仅要自上而下地治理公职人员的受贿问题,还要自下而上地治理社会公众的行贿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成一个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畅通无阻的社会,才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另一方面,在我国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关于治理公职人员受贿的研究很多,而与治理公众行贿有关的研究非常少,尤其是社会学对这方面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因此,本文将“公众行贿意愿”作为切入点,以期探讨治理腐败的“社会中心主义”路径这一策略的可行性,并意在丰富相关研究。在反腐败实践的大环境下,以社会学习理论为理论指导,本文从反腐败环境、腐败认知和腐败经历3个维度研究其对公众行贿意愿的影响,并根据相关文献将三个维度量化为8个具体的指标,详细分析造成公众行贿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相关的治理措施。通过对河南省居民的问卷调查,通过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反腐败环境、腐败认知、腐败经历对公众行贿意愿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每个维度、每个维度的每个指标对公众行贿意愿的具体影响并不一致。据此结论,提出了治理行贿问题的建议:第一,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行贿受贿并重;第二,继续完善反腐败制度——惩处预防并行;第三,继续建设反腐败文化——宣传教育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