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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文献证明,津巴布韦的侵犯人权行为在过去几年在2008年选举之前和之后发生的暴力事件后,在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仍然需要重点关注,因为它们是不同类别的违反事件像政治,民事,媒体和虐待儿童一样。侵犯人权行为的原因在于,尽管存在旨在确保区域和全球和平与稳定的机构,反对派成员,支持者和活动家仍在持续镇压政治权利。尽管对津巴布韦侵犯人权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没有人对区域和国际机构采取干预行动减轻这一现象的影响给予了优先考虑。在各机构采取的打击津巴布韦侵犯人权行为的各种战略中,津巴布韦普通公民的社会,经济,政治和宗教权利不断普及。因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南共体,非盟和联合国为解决津巴布韦危机而进行的干预措施的影响。本研究采用了定性的研究方法。研究发现,尽管已经做出了努力,限制津巴布韦的侵犯人权行为,东道国需要与机构合作进行有效的干预,区域和国际政府的政治意愿是促成在津巴布韦成功进行人道主义干预的另一个因素。因此,研究报告建议,机构需要修改其干预策略,以适应津巴布韦的危机,使“R2P”理论得到实践的机构,并制定干预措施的透明授权,以确保成功。最后,它建议机构授权一个促进对手之间谈判的经纪人,同时实行制裁,以确保减少侵犯人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