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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11月10日中国遭受首例337调查始,337调查已然成为美国对华除“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之外进行贸易限制的又一重要手段,美国的企业和行业越来越多地使用337调查阻碍中国产品出口至美国市场。2016年4月26日,美国最大的钢铁公司美国钢铁公司(U.S.Steel Corporation)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出337调查申请,声称40家中国企业在部分钢材产品出口至美国境内的销售上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就美国钢铁公司对华钢铁企业的碳钢和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正式立案。案件截至2017年4月已审理近一年期限,期间,美国钢铁公司被迫撤销诉中国钢铁公司侵占并使用商业秘密的指控,另外两项指控目前正处于复审阶段。此次是中国钢铁贸易史上首次遭遇337调查。研究此案可以了解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的原因和调查方式,据此提出中国企业遭遇调查后的应对措施。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章“基本案情及当事各方诉辩理由”。笔者首先对美国对华碳钢和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案的基本案情以及337调查范围和程序进行简单介绍,随后详细表述各方诉辩理由及观点,以达到对案情全面了解的目的。第二章“对本案争议焦点及诉由分析”。笔者从美国钢铁公司对中国钢铁企业指控的三个诉由出发,详细分析各诉由的争议焦点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步裁决的原因。第一节针对反垄断诉由,从诉讼主体资格、共谋和损害证明三个角度加以分析;第二节结合337商业秘密调查的理论与实践分析此诉由;第三节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原因的角度来分析原产地诉由;第四节针对其他学者提出本案涉及的双重救济问题,笔者提出了疑问和个人见解。第三章“研究结论和思考”。笔者在这一章节综合案件的案情和诉由分析,研究中国钢铁行业遭遇337调查的原因和案件带给中国各行业包括钢铁行业的启示。由于337调查起源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同时受到当前的国际市场环境影响,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的337调查带有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笔者从积极应诉、调查取证和撤诉角度,从法律的视角分析案件启示。由于尚未结案,笔者最后提出一旦出现不利于中国企业的裁决后的补救及对抗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