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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分配将随同经济发展而趋于不平等。随着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社会两大重要群体--男性与女性--的收入差距问题也变得明显化。
本论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利用2007年对长春个人收入的一项抽样抽查,得出Mincer工资方程,采用Oaxaca工资方程的分解方法,把性别工资差异分解为可解释工资差异和不可解释工资差异,以此来研究工资差异多大程度上是由于歧视造成的,进而计算出歧视系数,并运用Logistic模型来分析两性就业机会的差异。
本文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工资的性别差异。在性别工资差异中,可以解释部分只占20.24%,而不可解释部分或者说歧视性工资差异却高达79.76%,歧视是导致性别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两性工资的歧视系数为0.29,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的两性工资比是无歧视的情况下的性别工资比的129%。而在两性就业机会获得和行业、岗位的分布上,女性也同样处于不利的地位。研究表明: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分布在电力、交通、邮政、电信、政府及事业单位等的垄断性行业或部门;女性在公司中从事行政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等高级职位的比例(18.71%)也大大的低于男性(25.37%),女性在公司中的地位不及男性,公司晋升方面可能存在“玻璃天花板现象”,从而多角度的验证并衡量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