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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8条明确规定的上级责任,是为了有效应对军事指挥官以及政治上级和平民上级对下级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作为而设立的。当前,随着国际融合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际犯罪呈现出由精密组织或者团体进行。而处于对下级人员具有控制、支配权的上级人员其危害性较之普通成员无疑是更大的。正是需要对这部分上级人员进行惩处,在国际法律文件中才规定了上级责任。对上级责任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进行的明确规定,对于上级责任的追究和最终的实现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是我们也知道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与发挥出良好的效果划等号。在上级责任的规制上也是如此。尽管在相应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对上级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对上级责任的追究和落实始终没有达到良好的效果。有学者尖锐而中肯的指出,上级责任基本上是失败的。一方面是现实对上级责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上级责任的乏力。也源于这一矛盾,笔者进行了学习、思索,并最终成文。本文的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成文的思路是沿着发现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的主线进行展开的。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基础性的东西,内容主要是对上级责任的基本问题的概述。在这部分笔者明确了指挥官责任、权威人士责任、上级直接责任、可归咎的上级责任等基本概念并且最终确定了本文要阐述的上级责任的含义。阐述了上级责任的性质、产生责任的根据、以及上级责任的构成要素。其中对于上级责任的性质,目前观点还不统一,笔者对其进行了阐述。通过这一部分的阐述,对于上级责任的进行了宏观的概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际刑法对上级责任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现行国际刑法等相关的法律文件对上级责任的规定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上级责任的直接的、正面的规定,二是对上级责任从反面进行的确认,也就是官方身份不免责原则的规定;笔者认为上级责任在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独立的量刑模式的缺失、直接责任和上级责任的区分界线不明确、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不足、豁免权问题上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等。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司法实践中上级责任的规制及其存在问题。司法实践对上级责任的规制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的:上级责任的两种管辖模式、司法实践中上级责任的豁免、司法实践中上级责任的国际司法协助等;笔者认为目前上级责任的追究和实现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上级责任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非常困难;国际司法协助难以有效落实;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管不到位。第四部分也就是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笔者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国际刑法中上级责任的相关对策。具体的对策包括:严格落实上级人员“失败的惩罚”的责任;完善上级责任的国内立法;拓展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合作新方式。从本文的构思到成文,笔者都在不断的学习。我国学者对于上级责任的研究大部分都集中在上级责任的概念、构成要素、与指挥官责任等相关概念的区别方面。这些基本问题的研究给了我很多启示。任何一种法律的生命力和最终的落脚点都是指导实践。上级责任在实践中的适用却十分有限,而笔者对进一步落实上级责任的建议,也就是文末对问题的解决部分的论述显然还比较单薄。由于笔者的水平所限,对上级责任的实现并没有提出非常富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多的是一种介绍和说明。最后,上级责任的最终实现涉及到很多方面,但离不开国际社会和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