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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后,随着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在我国各个领域运用越来越广泛,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深化。由此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使互联网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本文明确了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介绍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侵权形态,在分析国内外网络著作权保护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希望通过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性保护措施制度来进一步完善当前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规。最后本文结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的探讨,这对统一执法思想,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全面充分的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指出,我国目前主要通过司法解释被动地应对日益猖獗网络侵权行为,只是权宜之计,制定一部完善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势在必行。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介绍了互联网发展概况,以及这种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冲击。对网络著作权、作品数字化、数字化传输权的概念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分析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及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根据前几年网络侵权案件的判例,归纳总结出网上著作权侵权的三种新的形态,此外还分析了国外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现行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介绍。 第二部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措施的对策。这部分是本文的创新点,针对互联网上日趋严重的著作权侵权现象,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措施的两项对策,一是提出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阐述了为什么要引入集体管理制度,提出由网络服务商充当集体管理者,明确提出作品集体管理机构的性质为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来自国家的法定许可和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引入集体管理后,要通过建立信息生产者与服务商、服务商与使用者之间的契约系统来推动网络作品市场的发展。二是提出建立健全技术性保护措施制度,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有权自由采取技术性保护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禁止使用者对保护措施实施“反向工程”,技术性保护措施的存在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达到制止或减少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目的。 第三部分:我国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2004年1月我国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部分结合《解释》的有关规定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的探讨,作者对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品数字化和网络传播后著作权归属、侵权行为认定、网络服务商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对破坏、避开保护著作权技术措施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这将对我们进一步深入理解该司法解释,统一执法思想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