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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晚期,随着托马斯调和主义的失败,以邓斯·司各脱、威廉·奥卡姆为代表的经院哲学家们“共相为名”的唯名论思想日渐繁盛。唯名论者先是为近代古典自然法的产生奠定了人性论基础,继而又将自然权利观念推到古典自然法学者。托马斯·霍布斯便是这众多学者其中之一,他以“个人权利”作为共同体建构之基石,将“自然理性”作为人类永久和平之前提,被施特劳斯称为“近代政治哲学创始人”。而本文拟研究之主题即唯名论在霍布斯政治哲学构建中之功用。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论,介绍本文研究主题霍布斯政治哲学与唯名论思想二者间关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写作的思路与采取的方法。第二部分对霍布斯政治哲学得以创建的思想背景进行考察。将选取中世纪晚期唯名论集大成者奥卡姆的哲学、政治哲学思想为研究对象,介绍霍布斯此时所处的思想史背景。第三部分将考察霍布斯与唯名论之间的承继关系。该部分试图说明,唯名论的“个体主义”与“上帝观”直接催生了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唯名论对传统政治哲学之颠覆。传统政治哲学以“自然目的论”的宇宙观与“理性主义”人性论作为其立论之基,将人之发展置于“目的因”之下;而唯名论则通过哲学上的“反目的论”与“个体主义”至上的人性论将其双双予以推翻,从而为类似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哲学家们扫清了传统的障碍,铺平了创新的道路。第五部分将指出唯名论在霍布斯政治哲学中所发挥的功用。即在唯名论清除阻碍后,霍布斯是如何在唯名论所铺设之坦途上构建他自己的政治哲学的。将集中阐述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以及“自然法”三个方面,以此论证唯名论在霍布斯政治哲学创立活动中之功用。有基于此,霍布斯才得以建立起其立基于“权利”的政治哲学大厦,从而成为“近代政治哲学创始人”。最后一部分为结语,试图阐明唯名论对霍布斯政治哲学构建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