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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阿里巴巴官方统计,2017年的“双11”购物节当天的全网交易额高达1682亿元,较去年“双11”同期增长39.35%,这展现了C2C电子商务行业的良好发展趋势。C2C电子商务以它便捷高效的优势悄然改变了我们日常的消费方式,给我们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使我们购物方式变得简单,也提高了各行业交易行为的效率。此外,C2C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交流中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优势,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可是,不容忽视的是C2C电子商务这种新型交易模式独有的特征,致使C2C电子商务不适应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如果要保证C2C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税收收入及时征收、保证C2C电子商务行业平稳的从成长期过渡到成熟期,就必须及时改进我们国家税收征管制度,适应C2C电子商务现状以及C2C电子商务的成长空间。基于我国C2C电子商务虽然高速发展但是不适应我国税收征管的现状,本文借助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分析方法,结合国内外有关税收征管实践的对比,评价了我国C2C电子商务在税收原则、税收法律和税收监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如下建议,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应税原则、遵循税收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优惠原则,既要将C2C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的范围,也借助税收方式保护电子商务这种新兴业态走向成熟;修改税收法律文件,将有关C2C电子商务的涉税要素以税收法定的形式加以明确;提高税务机关在税收监管过程中对纳税人信息的掌握能力,以促进税收遵从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