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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国外有关收购与反收购立法,立足我国现状,对反收购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借鉴英美法系有关董事信义义务的立法,对完善我国目标公司反收购决策权以及有关目标公司管理层义务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全文分为导言、正文、结束语三大部分。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公司反收购中的概念辨析。该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公司反收购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先予阐明,并就反收购可能涉及的基本内容稍加介绍,以求周延。第二部分主要是关于收购与反收购的一些价值争论。第三部分是对反收购的评价,通过分析两种主流观点,导出笔者对反收购的态度——不绝对禁止。第二章是关于反收购的一些理论介绍与分析,由于英美两国是国际上收购与反收购最活跃的地方,因此有关的制度、法令、规章最为健全,足为其他各国效法、仿效之对象。故本文以较大篇幅详细介绍了英美等国家反收购制度的发展,以兹借鉴。本章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美国模式。美国大多数州的立法出于对本州公司的保护,一般对收购的积极作用持否定态度,因而允许公司管理层实施反收购措施。第二部分是介绍英国模式。英国否定目标公司的经营者——管理层有不经股东会同意实施反收购措施的权力,而把决定权归属股东大会,同时明确规定管理层为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以实施反收购行为的具体方式和<WP=3>范围。第三章主要是对目标公司管理层信义义务的研究。在两大法系中,尽管对于管理层在公司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他们与公司及股东的关系存在不一致的看法,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认为管理层对公司及股东所负有的义务主要为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笔者认为研究反收购的法律规制不可避免地要结合管理层义务这一贯彻始终的线索,因而从研究目标公司管理层在反收购中义务的角度入手,希望能通过明确其义务达到规制其行为的目的。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行为的权力应该有多大?怎样保证目标公司管理层不会利用这种权力谋取私利,损害股东的利益?笔者认为建立管理层义务制度是解决以上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接下来两个部分介绍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英美国家(主要是美国)关于信义义务制度的规定,为下文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提供相关依据。第四章是对全文的一个总结,也是笔者观点最为集中体现的一章。首先在第一节介绍了我国关于反收购与管理层义务的立法现状,然后通过对前三章的分析,笔者从英美法对董事义务不同侧面进行关注的角度对两种反收购立法模式的差异进行诠释,提出两个观点:第一是建议我国反收购的决定模式采用美国的管理层决定模式,但为了避免采用美国模式对反收购规制过分宽松而导致目标公司管理层的权力滥用,紧接着笔者提出第二个观点,即通过加强对管理层信义义务的立法来限制管理层在反收购中的权力滥用,最终达到调和目标公司管理层与多方矛盾的目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中外经验表明,改进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其中代表现代企业经营权的管理层义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外国的一些大公司已经开始涉足收购我国的企业,国内企业在面临收购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我国目前管理层的业务、道德素质又相对低下,此时的公司既要对付外来的收购压力,又要避免内部人控制侵犯其利益。这些都必须引起理论界与法律界的重视,应积极争取在短期内建立并完善收购与反收购的法律体系,本文对构建我国反收购决定模式与反收购中管理层义务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