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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作为晚清重臣,主持清廷外交30余年,成为晚清外交的灵魂人物。他的外交思想和奉行的对外方针对晚清外交具有主导性的影响,他所参与的外交活动和处理的中外交涉构成了晚清外交实践的主体。正因为如此,自他死后百余年来,人们对他的研究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对其外交思想及外交活动评价岐见颇多。誉者赞其为“老成谋国的元老重臣”、“推进中国近代化的代表人物”,毁者则贬之为“汉奸”、“卖国贼”、“误国能臣”,可谓“盖棺”而“论者犹未定也”。笔者以当时中国社会的历史实际和李鸿章的外交实践为依据,着重就李鸿章外交思想形成的主客观依据、“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思想的具体内涵、外交实践的成败得失等问题进行剖析,从而阐明自己的一孔之见。李鸿章活跃于政治舞台的年代,大清帝国内部危机四伏,主权迅速沦丧,综合国力与西方列强差距甚大,中国面临着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和数千年未有之强敌。他认为,中国要想转危为安,转弱为强,必须“忍小忿”而力保和局,然后学习西方,取法自强,从而形成了“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的外交思想。另外,儒家思想和曾国藩对他的影响及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出现的所谓“和好”局面,使他认为“洋人可以信义笼络”,发挥其长为我所用,也为他“外须和戎”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又一重要依据。李鸿章主张通过“和戎”争取“和局”,是迫于近代中国所面临的险恶形势,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因盲目、毫无把握的对抗而导致中国进一步丧权辱国;是为了争取创造一个和平无祸的稳定环境,赢得自强的时间;是立足于“备战”,必要时起而应战,稍挫敌锋,以战止战。李鸿章争取“和局”并非一味屈膝投降,在与洋人的交涉中,他利用国际法、条约及其他外交手段据理力争,尽量地减少中国的损失。“以夷制夷”是李鸿章实现“和戎”争取“和局”,并进而实现“变法”自强的重要外交策略。在其外交实践中,又可以分为有联有拒、以夷制夷、连纵结盟三个相互交织而又依次深化的组成部分。在清朝统治者十分腐败,不可能实现富国强兵,也不可能真正动员人民群众的力量开展反侵略战争的情况下,他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采用“以夷制夷”这一外交手段,为中国争得了10年(从中法战争到中日甲午战争)相对和平的局面以求自强。“外须和戎”是李鸿章外交的第一步,而非终极目的,“内须变法”才是李鸿章外交思想的核心内容。在李鸿章看来,“外须和戎”是手段,“内须变法”是主要目的。只有通过“师夷长技”,变法自强,取得平等的外交地位,才能有效地抵御外侮。李鸿章一直把“内须变法”的主张作为外交思想的核心内容,放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没有流于空谈。他的变法开始于军事自强,深化于实业建设,扩展于教育改革,可以说是躬行践履、孜孜以求,他在这方面的贡献和功劳不应一笔抹煞。“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是对李鸿章外交思想的完整表述,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和依托,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它体现了李鸿章对外力争和局,对内发奋自强,最终实现御侮这一总体外交思路。就外交实践而言,李鸿章是失败者,但其外交活动失败的原因,除其个人主观因素外,更为主要的是时代、社会及朝野政局的影响和制约。李鸿章所提出的外交思想从战略讲是合理的,也是比较现实的,甚至可以说在当时的局势下是唯一可行的外交政策。他的这一外交思想对于推动晚清政府的外交近代化,对于尽可能使中国避免战争的灾祸,维持中外相安的局面,保证变法自强运动的逐渐开展,无疑具有指导意义,并起到了积圾的促进作用。所以,李鸿章“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的外交思想决不能等同于妥协、投降的卖国思想,而是具有合理性、积极性,同时也反映了他具有一定的爱国心和民族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