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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业体系四大支柱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信托业,其中前三者在我国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充分在金融舞台上发挥了资金融通、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而信托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作为一个年轻的行业在引入国内初期受到不少波折,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信托处于弱势地位,定位模糊、业务结构不合理、监管不到位、公众认识度低等,限制了信托市场基础的拓展。信托实质是“获人之信、受人之托、遵人之嘱、代人理财”,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在经过上百年的演变和发展,信托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及运作体制,而在我国直到2001年第一部信托法的颁布才标志着信托时代拐点的到来。由于信托具备了横跨实业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组合投资的灵活性及财产隔离制度等不可替代的优势,如果能够得到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信托潜在特殊的功能,明确定位、把握方向,调整合理的业务结构,将有利于推动信托业的发展,进而推进金融业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在此背景下研究信托业的行业定位与业务结构优化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信托业现状入手,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剖析了我国信托业的行业定位及业务结构,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在定位方面指出制度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市场定位模糊,而过多地依赖资金融通功能则使得功能定位发生了偏失。在业务结构方面分析了业务构成及比重,针对其中受托人管理程度中的被动型管理信托业务即通道业务进一步推进,重点关注了通道业务违规操作容易引发的“影子银行”风险,因为大部分的影子银行风险产生点集中在以信托公司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因此信托业务的“影子银行”问题频频暴露,亟待解决。最后通过研究英国、美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信托业的特点及经验,围绕研究目的从中发掘对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可取之处,提出了未来行业定位及业务结构完善方面的建议:1、完善信托制度法规,满足经济主体需要;2、加强金融创新,明确财富管理为主的功能定位;3、严控通道业务,防范“影子银行”风险;4、多种投资业务相结合,提升自主资产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