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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有效公正实施,离不开法律实施监督制度提供有力保障。1978年宪法曾对全国人大的法律实施监督职能予以规定。时隔40多年后,全国人大的法律实施监督职能重现于2021年修正的《全国人大组织法》这部宪法性法律中,且增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新的法律实施监督主体。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背景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的确立,无疑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颇具深入考究的学术价值。基于此,本文从《全国人大组织法》“总则”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的原则条款出发,重点围绕法律实施监督职责、角色和功能,深入分析这一职能重返全国人大职能体系,并拓展至其常设机关的法理逻辑、制度基础和规范依据,进而探讨这一概括性职能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如何具体展开的现实问题。本文着力通过对法律实施及法律实施监督理论的深入阐释,揭示我国法律实施监督制度的结构性、体系化构建问题,在系统视阈下论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担当法律实施监督主体的必然性及其角色定位,进而厘清其法律实施监督职能的内涵、定位、导向、职权边界、组织运行以及优化完善等问题。首先,通过对法律实施监督及其制度体系的理论论证,阐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设置的法理基础;其次,深入分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的价值定位、发展演变规律,论证职能设置和发展所贯彻的民主监督原理,进而运用法规范分析方法对职能设置的职权结构进行文本梳理,论证这一职能设置和拓展的监督权基础;最后,从现实层面集中探讨职能的组织运行,重点回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种监督主体的职能分配等现实问题。具体写作安排如下:第一章着重对法律实施概念及其范畴进行梳理,集中探讨法律实施监督的基础理论,以及法律实施监督制度的建构逻辑。首先,对法律实施的概念及其范畴进行分析,厘清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施监督的逻辑联系;其次,从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施监督的相互关系入手,探讨法律实施监督的内在法理以及法律实施监督的制度结构。通过理论分析,阐释了法律实施监督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及其法治功能,厘清了制度的体系化路径。第二章重点研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设置的基本定位问题。职能涉及到角色厘清、职责界定、功能分析。首先,通过分析当前“法律监督”概念存在的理论争议,厘清法律实施监督与法律监督的相互关系。其次,从角色、职责、功能三个维度,集中论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设置的正当性及其定位和内涵。第三章对人大法律监督制度史进行了必要梳理,以准确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的完整内涵,揭示其发展演变逻辑及职能重构的制度意义。第四章主要从法政治学角度切入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与法律实施监督制度的内在联系。通过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建设需加强“全过程”民主监督,而民主监督又依赖法律实施监督的内在逻辑,论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的民主导向。第五章着力从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范文本出发,深入阐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配置的职权基础,通过展开分析法律实施监督法定职权与相关宪定职权的内在联系,厘清这一职能的宪法法律保障。第六章重点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的组织化运作进行分析,从职能的组织内运作和职能的组织外传导两个维度,探讨法律实施监督职能运行的组织保障机制。最后一章聚焦职能内部的科学合理配置,回应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实施监督职能的界分问题,就如何提升法律实施监督职能运行绩效,在法律实施活动主要环节进行有效、规范监督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