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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规律告诉我们,整个市场长期普遍存在某种经济特征的时候,问题肯定不是偶然发生的。市场作为一个过程,它是一个从一套错误价格到一套可相互调整的价格纠错过程。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合理的数量界限,价格竞争一旦越过这个合理界限,就会演变为过度价格竞争,甚至是低价倾销。那些经历了价格竞争的行业,其产品往往处于供求失衡的状况,行业中的大多数厂商处于亏损或亏损的边缘,某些行业甚至出现了全行业亏损。与此不同的是,中国移动通信行业价格竞争行为表现虽然异常激烈,但是该行业不仅需求依然旺盛而且利润率高昂,呈现出与其他行业价格竞争行为不同的特性。本文认为,作为众多专家、学者广泛关注的主要对象的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不能用简单的供给或需求约束或扩张理论进行解释,而是体现了多种不同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蕴含着制度调节与市场选择并行的内在规律性,并不断地促进了有效市场秩序的形成。根据Hayek理论,价格竞争是一个发现程序,是一种调整过程,竞争者根据自己的目标和所处的相关环境,在竞争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动计划,这种相互调整过程实现了竞争者之间以及竞争者和所处外部自然环境的协调。中国移动通信业中的价格竞争行为是在政府管制力量与市场经济主导条件下移动运营商之间不断博弈演化的产物,体现了行业去垄断化的具体实现路径,并揭示了其价格竞争行为成为一个由选择过程主导的内生性变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不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促进了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阶段性演化,并最终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和有效竞争的形成。本文以中国移动通信业内的价格竞争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价格竞争行为的阶段性演化和非合作博弈特性,进而提出了旨在分析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A(不对称管制)-R(经济租金)-T(转移成本)-D(产品差异化)分析框架,因而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然后,在此框架的指导下,分别探讨了各个主要要素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作用机理。本文首先通过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证明了我国政府采取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中的价格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这种促进作用机制则在于市场份额转移效应和效率增进效应。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化,这种不对称管制政策对价格竞争行为的影响还体现为产品的差异化效应。实践表明,我国政府采取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即促进了中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结构的优化。由于不对称管制的非公允性,在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价格竞争的深入过程中,中国移动开始逐渐地绕开政府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因而该政策的有效性不断地弱化。这也表明,不对称管制作为一种非价格竞争机制,具有暂时性和动态性,应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本文认为,作为绕过不对称管制政策的小灵通的边缘性进入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文中认为,小灵通的进入是对行业扩张需求中形成的超额利润的纠偏、是对行业中过高的资费价格的一种纠偏,因而促进了行业的价格资费水平向合理价格资费水平的回归,并认为小灵通的这种对行业价格竞争的促进机制是通过其进入纠错的功能得以实现的。其次,采用规范分析和经验分析方法,建立了经济租金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影响的概念模型。研究认为,中国移动通信业起初积累的高额垄断租金在不对称管制政策的价格竞争触发机制作用下促进了行业价格博弈的形成。而这种降价博弈一经形成,它的既定方向又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了自我强化。但是,随着行业有效竞争程度的提高以及起初积累的高额垄断租金的耗散,移动通信运营商在随后的隐性价格和超价格竞争阶段中主要通过将熊彼特租金和李嘉图租金转化为新的市场力量所形成的垄断租金对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起着正向调节的作用,而且这种正向调整作用随着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不断地弱化。研究表明,行业的技术创新及由其产生的熊彼特租金不是行业显性价格竞争阶段激烈价格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而在价格竞争的隐性阶段,行业的技术创新及其由创新所带来的熊彼特租金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的价格竞争行为则具有一定的促进效应;而在超价格竞争阶段,价格竞争已经不是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因而虽然熊彼特租金和李嘉图租金仍然会推动行业的均衡价格逐渐下降,但对行业价格竞争的正向调整作用开始弱化。然后,基于博弈的分析方法,发现了转移成本的存在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不同发展阶段的价格竞争行为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即转移成本对于显性价格竞争阶段的价格竞争行为表现为促进效应,而对隐性和超价格竞争阶段的价格竞争行为则表现为抑制效应。研究也发现,中国移动通信业中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产品差异化行为具有缓和价格竞争的作用,而且转移成本和产品差异化结合在一起共同减弱了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的激烈程度。最后,研究表明中国移动通信业运营商之间的价格竞争行为不仅促进了中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结构优化,也提高了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绩效。实证分析发现,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结构优化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促进作用要大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对行业市场结构的优化作用。这也说明,我国政府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强制性分拆与重组对于塑造有效竞争的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结构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如果单纯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是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的。文章最后的分析表明,随着中国电信市场的逐渐成熟,在全业务经营环境下,电信资费的价格水平最终会走向均衡,激烈的价格竞争行为不再是移动运营商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但是行业中的价格竞争行为不会消失,而会成为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的一种相机决择行为。因此,中国移动通信业未来的价格竞争模式将主要表现为以非价格竞争行为为主的长期性竞争行为,并主要表现为差异化服务创新机制中的价格竞争的一种相机抉择行为。然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全文并给出了若干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