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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劳动关系建立在工业社会基础之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在人身和经济上都具有很强的依附性,由此造成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地位上的不平等。从最早的工厂立法开始,劳动法律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劳动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性,劳动者分化出多个不同等级的阶层。而我国的劳动法律却没有对劳动者分层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区别立法,还是采用传统劳动法律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模式,对劳动者统一给予保护,在实践中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现代劳动法律对劳动者采取不加区分的保护,实现的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不可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为此,笔者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试图为完善我国强势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对飞行员跳槽案例的分析,引发大家对强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的思考,展开文章所要讨论的问题。
第二部分通过对传统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界定的介绍,明确现代劳动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存在很大差别;通过对我国劳动者分层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劳动者分层认定的三个标准,明确以综合标准作为认定劳动者分层的标准。对我国劳动分层立法的两种学说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出“劳动者分层保护说”更有利于对劳动者进行保护;最后根据前文的论证明确强势劳动者认定的标准。
第三部分对规定我国劳动者预告解除制度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进行评价,并分析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以及在实践中导致的不良后果,推出强势劳动者应该区别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为第四部分制度的完善作铺垫。
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强势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思路:运用合同法的原理来理顺强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对具体制度的完善进行设计。
文章采用对历史和现实进行考察的方法及对外国法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以期更全面的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历史发展、现状及国外的研究成果,经过分析提炼,得出自己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