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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平等一直是西方自由主义追求的理想,但自由与平等也是两个相互竞争的政治理念,二者在不同流派中的优先性不同。二十世纪,当罗尔斯倡导的以分配的正义为特征的多功能国家使人们对平等过于迷恋时,诺齐克却以《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与罗尔斯对抗,为人们描绘了一个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即一种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有限功能的国家。这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警示人们不要对绝对平等过于奢望而忽视了对自由的追求。这一理论在政治哲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大推动了政治哲学的发展。鉴于此,本文系统地论述了诺齐克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理论及其意义,以便人们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它。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诺齐克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理论的涵义、渊源和基础。自由关注的核心是个人权利,个人权利是如此强有力而广泛,以致国家只能在最弱意义上存在。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并非诺齐克的独创,他继承了以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传统。同时,他为了解决洛克理论留给人们的困惑,重新对个人权利做出了解释。对诺齐克而言,这些权利是指个人的自然权利,是消极而又有主动性质的权利,是作为道德边际约束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却是无根的,从而成了诺齐克精心设计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理论的致命缺陷。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诺齐克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理论的内容及其论证过程。个人权利是如此强有力,以致引出了政府大合法性及其职能的问题。他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他着力通过对无政府的否定表明,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可以通过道德上的合法方式从没有任何形式的政治权威存在的自然状态中产生。诺齐克认为从自然状态经过相互保护的社团、商业性保护机构、支配性保护机构、超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到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的演变是由“看不见的手”推动的。其次,诺齐克以其持有的正义理论批评罗尔斯的分配的正义理论,力图表明超出最弱意义上的国家职能的多功能国家都会侵犯到个人的权利,因而都是不合法的。持有的正义理论体现了历史原则和非模式化原则,这一理论涉及到三个主要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自己的原则即获取的原则、转让的原则和矫正的原则。同时,诺齐克指出社会合作、原初状态、和自然天赋都构不成分配的正义的原因。最后,诺齐克揭示了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的意义,即一种用于乌托邦上的结构。它能更好地实现无数梦想家和幻想者的乌托邦渴望的国家,因而,它是令人鼓舞的和具有吸引力的。诺齐克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理论讨论了个人权利和国家交织在一起的许多富有魅力的问题。他的论证不仅强有力,而且颇具有挑战性,但是在某些地方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逻辑上很难做到自洽。 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诺齐克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理论在实践领域和理论领域引起的重大反响,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崛起的社群主义和左翼学者的挑战。这一争论构成了西方学术界前言性话题,为政治哲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更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权利、国家职能、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发人深省。毫无疑问,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职能、分配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