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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任务之一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所有农村人口老有所养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关系到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探索,但迄今为止尚未在全国普遍推行,资金供给不足是其关键的制约因素。一直以来,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只限于“政策扶持”,而不直接承担出资责任,这种做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保障广大农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理应由政府提供财力支持,财政支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仅是公共财政职能的基本要求,也是民生财政的重要体现。国际和国内一些地区的实践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财政供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功实施的关键。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所以应及时调整公共财政分配格局,加大公共财政支农惠农力度,逐步实现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倾斜并覆盖整个农村。本文根据财政学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综合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供给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并提出了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供给方面的对策建议。在绪论中,首先对本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供给的观点作以阐述,接着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本文将研究成果和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财政支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包括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支出理论、财政的基本职能理论、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理论、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第二部分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供给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回顾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演变,接着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供给制度进行了评价,并深入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三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供给的做法,并得出了一些启示。第四部分分别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下,我国未来十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供给规模进行了测算。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供给的策略选择。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确定合理的财政供给水平;二是多渠道筹集财政供给资金;三是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四是加快试点步伐,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供给的制度框架。最后提出了相关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