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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用缺失、信用危机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述既高屋建瓴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近年来,社会各个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失信现象频频出现,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严重危害。失信成因根源在于制度性的环境不良和支撑保障条件的缺失。由于社会的任何制度性结构和权威性导向都会直接间接地影响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观念和行为,所以,如果一个社会较普遍地存在诚信缺失,原因就应当从制度安排是否存在着缺陷方面去寻找。 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由于市场经济是建立在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信用关系的变化与信用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是全社会都要讲信用的经济,是从政府到民间在一切管理、经营、交易活动中都要讲信用的经济,是必须用严密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种关系的经济。治理社会信用环境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如何有效地对我国的信用制度的建设提出具有前瞻性和科学实用、操作性较强的方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人在大量研究许多学者对信用制度问题的探讨并深受启发基础上,结合个人教学和科研实践试图对我国社会信用的缺失与规制的进行一些积极的探讨。 信用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较为漫长和渐进的过程。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信用的发展程度、表现形式有差异,但其完善的信用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共同的。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国的对外开放也展开了新纪元。在现在和未来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中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从国家而言,社会信用制度健全与否也是其国际形象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投资者衡量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尺度。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对各国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是在一个信用缺失的环境中,会使投资者减少投资,消费者减低消费需求,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多面的原因,中国的市场经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主要表现为社会整体信用意识薄弱、信用活动极不规范、信用约束机制弱化等。因此,建立和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信用制度,是避免信用危机、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之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个国家信用制度的建设,从宏观角度而言受制于诸多因素。本人认为其中道德规范、法律环境、政府行为的建设是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的缺失与规制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第一,社会信用的内涵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第二,社会信用在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三,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的规制与对策研究。本文针对我国当前信用缺失的现状及其危害,在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主要从宏观角度阐述道德规范、法律环境、政府行为对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道德是信用制度的思想基础。在一个道德普遍缺失的社会环境中信用制度是很难建立起来的。作为以善恶为评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和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准则的总和,道德作为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伴随着文明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对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产生着巨大推动作用。在看到中国道德建设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更要正视中国在道德状况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信用制度建设中我们自然不应忽视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本文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关方面的经验分析,探索建设信用制度的法律环境的基本途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因此要改善信用秩序,在我国无论政府还是民间都必须经过一个转变传统思维方式和做法的痛苦过程。当前,我国在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以及我国缺少民间采集信用的传统,因此,在面对滚滚而来的信用大潮中,政府显然不可轻易言退,政府对维护信用秩序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须尽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为信用制度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基础上,研究构造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信用制度的政策环境与信用制度模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