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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在魏晋以前,以状物为主,即实物写形。魏晋时代,画家自觉意识觉醒,绘画从传神到“气韵生动”的审美要求,使得“应物象形”之“形”的概念从实物之形到传神之形,发展到传神达意之形。画家作画时面对的物象大多是相同的,由于个人性格与个人的审美观的不同,创作出来的绘画作品的“精神”就各不相同。东晋僧肇说“法身无象,应物以形”,意思是说佛本身并没有具体的形象的,但佛又可以化作任何形象。中国山水画虽然是以“形似”为主要形式,但中国山水画的本质还是传神与写意的。如果说把中国山水中形象的“形似”比作是一种“写实”,那么中国山水画的“写实”性也是以“真境逼而神境生”为目的的。所以说中国画既是一种传神写意的写实画,又是一种写实传神的写意画,二者相互融合。那么“应物象形”在中国山水画中形象造型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六法”是谢赫在《古画品录》的著作中提到了品评绘画的六项标准,在谢赫所处的那个时代,以人物画为主要的创作题材,“六法”也是针对人物画的要求提出的。在我国绘画史中有众多的绘画理论,“六法”也是被历代画家及评论者所讨论及阐释最多的画论,“六法”因此也成为了中国画这一宏硕体系的代名词。本文是对出自“六法”之一的“应物象形”试着从“意”的角度做进一步的阐释,展现出中国山水画在自然中取象造意的精神。本文接着从中国画形与神的辨证关系及其在中国绘画艺术史上的地位作出阐述,并结合西方的绘画造型观与中国画在“观物取象”上的方法相互比较和权衡,以突出中国山水画“意象造型”的审美观,其中中国山水画因为受到了我国传统审美观念和抒发情感的方式的影响,中国山水画写对象之形是为了传对象之神,追求形神兼备的艺术效果来表达画家的主观情感。这就需要把客观形象与我们的审美知觉与心灵之间建立起一种起联系,借景抒情,寄情于景,并发挥我们对事物的联想作用,以此来体现作者的心灵和思想,借鉴文学的的表达方式来阐述“应物象形”在中国山水画中的心理联想作用对形象塑造的重要性。在形象感知的特定环节,引发内心特定的思维方式,引发感知的种种反应,都在一定的思想范围内运转。无论是对形象的认识,或是塑造形象的语言形式,皆由既定的审美观释放出来。形象感知的差别形成最主要的是人的审美理念所决定的。使艺术形象即有自然美,又显现出心灵的颖悟和明智。形象感知与思维密切相关,是心灵取向统领下形成的,它凝结着人的世间学问以及造型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