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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回族是对居住在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2001年以前名为羊栏镇)回辉村和回新村的回族同胞们的统称。相对隔绝的地理位置,特殊的族群来源,群体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造就了三亚回族的民族特色:不同于大陆回族的称谓、语言、习俗以及不同于海南其他少数民族的伊斯兰文化。这种独特的民族风俗在历史的沉淀下形成了三亚回族独具特色的习惯法。三亚回族婚姻习惯法是三亚回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伊斯兰教义与中国传统婚俗在长期的相互碰撞、相互吸收、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存在于三亚回族地区的三亚回族穆斯林长期奉行的行为准则。它包含了婚恋、结婚、婚姻生活、离婚及复婚等方面的内容,在建立忠诚的婚姻价值观、保持婚姻关系的和睦、保障家庭秩序稳定、促进婚姻纠纷解决、推进民族融合及维持伊斯兰宗教信仰方面发挥了自身独特的功效。改革开放后,随着三亚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不同文化间的融合及《婚姻法》的宣传,三亚回族穆斯林开始逐渐接受《婚姻法》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规则,婚姻习惯法也随之发生变化。一方面,它保留了自身伊斯兰教的色彩;另一方面,它在男女婚恋观念、结婚年龄、婚姻禁忌、待婚期制度等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伴随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三亚回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互动逐渐频繁起来。受伊斯兰教义的影响,三亚回族婚姻习惯法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由于宗教教义与法律规范的不同属性,致使三亚回族婚姻习惯法在运行过程中与《婚姻法》既存在一致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冲突主要表现在:共同宗教信仰原则与婚姻自由原则的冲突、结婚的宗教义务与结婚权利之间的冲突、结婚不履行登记程序与法律规定的冲突、结婚年龄低于法定婚龄的冲突、近亲结婚禁忌范围的冲突、一夫多妻制度与一夫一妻制度的冲突等。如何处理二者的冲突,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应针对每一个具体的冲突给予相应的解决措施;另一方面,要深刻地反思冲突产生的本质原因,从一个更高的视角思考如何促进二者之间的融合。总之,三亚回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保持这种既有冲突又不断融合的状态,这也是不同社会规范之间的博弈,无论二者如何碰撞与吸收,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三亚回族婚姻秩序的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推进民族间的团结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