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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将会出现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客观上对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提出了现实要求。而有限合伙是一种适合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对解决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科技成果产业化难题,甚至解决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等问题,都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国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顺应形势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这对于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的研究立足点在于我国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中》,同时适当借鉴了西方国家有限合伙立法的成功经验。以有限合伙的发展历史作为出发点,以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为核心,分析我国立法的利弊之处,对于立法上的成功之处予以了肯定,同时对于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全文分为七个章节,大约四万二千字左右。导言部分主要论述了有限合伙的起源及其在各国的发展历史,同时对于其未来的走向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有限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最后,提出了本文研究的立足点和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分类的标准。第一章有限合伙人的法律地位。该部分主要研究了三个问题。首先是有限合伙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明确了行为能力是否为有限合伙人的必备要件,同时对于法人成为有限合伙人作了分析。其次,对于是否应当限制有限合伙人的人数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对于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还是信托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两者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而非信托关系。第二章有限合伙人内部性权利。内部性权利主要包括四种权利,本章的研究重点主要在于有限合伙人的受有限责任保护的权利、利润索取权、合伙份额转让权、剩余财产取回权的行使条件等内容作了分析。第三章有限合伙人外部性权利。外部性权利主要包括三种权利,本章的研究出发点在于有限合伙人作为从有限合伙组织的外部来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其享有监督权、自由竞业权以及自由交易权。对于有限合伙人的外部性权利主要关注于有限合伙人的行使条件等。第四章有限合伙人的内部性义务。内部性义务主要是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因此,本章研究的重点在于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主要涉及到了有限合伙人出资的缴纳方式、出资的形式和出资的缴纳期限等内容。第五章有限合伙人的外部性义务。外部性义务主要是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其不得参与经营管理的原因作了分析,同时介绍了国外的“安全港”制度。第六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救济路径和责任承担机制。本章主要研究了有限合伙人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得到救济,以及有限合伙人违反义务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综合分析了我国目前所能提供的权利救济路径和责任承担机制的利弊,并对以后的立法改革方向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想法。最后结语部分对有限合伙制度确立对我国经济生活的积极影响作了肯定。认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研究的对于有限合伙制度效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