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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具有多元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企业内部不同所有制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相互制约,进而提升企业经营治理机制。在此背景下,现行国有股权行使机制能否满足多元化投资主体特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要求,维护企业内部不同所有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就成为本次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而国有股权作为国家所有权的表现形式,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国有股权行使机制必然具有区别于一般股权的特征,形成了独特的国有股权行使机制。而这种股权行使机制已经突破了国有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所应有的界限,一方面导致企业内部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间的利益失衡,另一方面也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治理产生了一定问题,偏离了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本文正是基于如何维护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同所有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为出发点,在法律视角下对现行国有股权行使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以使我国国有股权的行使机制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要求。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部分分为六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进行界定。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产物,其并非一种新的企业形态。结合我国相关政策文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界定,我们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本质是一种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其与股权多元化企业、国出资企业等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第二部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特殊性进行论述。国有股权与一般股权相同,本质为股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但同时,国有股权作为国家所有权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实现形式,也具有一般股权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如多元化的利益诉求;第三部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权行使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有股权行使的现状进行细致梳理,同时总结出国有股权行使所具有的特点,如股权行使主体多元化、行使方式公法化。在此基础上,结合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特性,分析国有股权行使现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治理产生的问题;第四部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有关国有股权的措施进行比较分析,包括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以及英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并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些共性特征,为我国国有股权的行使提供借鉴意义;第五部分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管人、管事、管资本”向以“管资本”为核心转变的背景之下,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也应当以资本为纽带,变革国有股权的行使思路,重新确立国有股权的私法行使、维护不同所有制股东利益等新的行使思路;第六部分在国有股权行使思路的指导下,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权行使机制存在的问题,对国有股权行使机制提出立法完善建议,通过完善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股权代表机制实现国有股权行使主体的“去行政化”;通过市场化的管理者选聘方式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通过构建混合所有制类别股,改变过去通过持股比例获取的控制权的旧思维,针对不同行业类型构建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等股份类型,优化企业股权机构,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股东之间的优势;同时,强化国有股东知情权及诉权等救济性股东权利的行使,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