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政府一直坚持不懈地推行市场化经济体制革新,优化市场配置效率。多年来我国经济市场的监管理念也有了转变,目前的核心监管理念是主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这一思想体现在交易所一线监管模式上则是由“事前审核”转向“事后监管”。例如交易所问询函制度,该非处罚性监管措施旨在督促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而业绩预告制度是与年度财务信息密切相关的另一政策,在两年度或者是两季度的财务报告披露之间,公司股东、外部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机构需要依据业绩预告获得有关上市公司运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的关键信息。业绩预告作为一种前瞻性信息,其在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之前予以披露,能够提前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信号。但业绩预测不准确的严重问题则成为其风险警示功能的一大障碍,如何提高业绩预告质量是相关制度制定者和公众密切注意的重大问题。我国业绩预告披露属于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特殊模式,业绩预告较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更具自由操纵的空间,因此业绩预告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企业信息披露水平高低。鉴于此,交易所问询函是否对业绩预告质量施加影响?这一影响是改善还是恶化现有业绩预告质量水平?该影响是否还会受其他因素干扰?这些问题的答案受到投资者和政府部门的重点关注。为了探究上述问题,本文收集了2015年至2018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所问询函数据,在有效市场假说、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的指导下,实证研究了交易所问询函对业绩预告质量的影响。与此同时,本文还进一步探讨交易所问询函是否需要通过威慑效应和信息效应产生效力,以期为问询函机制的后续举措等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启示。本文的结论如下:(1)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会促使收函企业降低其业绩预告偏差,交易所问询函能够发挥其信息治理的作用;(2)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能影响交易所问询函治理作用的发挥,即相较于国有收函企业,非国有的收函企业更可能降低其业绩预告偏差。这说明交易所问询函需要通过威慑效应来发挥效用;(3)交易所问询函针对不同披露类型的业绩预告的治理效用不同,相较于发布自愿性业绩预告的收函企业,发布强制性业绩预告的收函企业更可能降低其业绩预告偏差。这一结论则是揭露了交易所问询函作用机制需要通过信息效应来产生效力。本文研究为交易所问询这一创新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提供了直接证据,补充了交易所问询函引发的经济后果方向的文献,更为业绩预告这一前瞻性信息增添了相关研究,也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机制具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