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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和有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审前准备程序是正式开庭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能够迅速做出正确裁判的关键。从国外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看,它既与审理阶段相分离,又与审理阶段相联系,是与庭审程序的程序功能不同的具有独特诉讼功能的诉讼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审前准备程序的规定即“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但其尚不具有国外民事诉讼中的审理前准备阶段所具有的收集交换证据、争点整理、促进和解功能。在我国民事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的应有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由此既可能造成庭审的形式化,也有可能造成庭审的延迟甚至审判的突袭,导致诉讼的不公正和诉讼效率的低下。重构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已成为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对此感触颇深。有鉴于此,笔者尝试着以审判实践为出发点,以诉讼法理论为立足点,拟对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作一探讨,以期能对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有所帮助。本文分为四章,分别从“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立法司法现状及其评析”、“域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比较研究”、“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理论 1<WP=4>基石与价值评析”、“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等角度进行了论述。第一章首先从法律规范层面及司法实务运作层面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立法司法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缺陷进行了评析,认为目前的庭前准备没有完整的诉答程序,当事人得不到充分交换、整理争点的机会;没有摆正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的关系;审前准备活动中法官通过调查核实证据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法官预断的庭前确立,这一点直接影响了开庭审理的效果和裁判的公正作出。第二章对美国及德国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三章对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在价值及外在价值进行了评析。第四章讨论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重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具体构造,认为应该对我国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作改革,包括审前准备程序的案件分流、建立审前准备法官制度、建立完善的举证制度、设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发现程序”、设立审前会议制度等方面。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必须确立有利于保障程序和实体公正、保障获取最终司法效益、保障庭审活动规范、高效的价值目标。这就要求赋予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新的内容,在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