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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公报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我国智力残疾人口共554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6.68%;在多重残疾人中,还有大约430万人伴随有智力残疾。在各类残疾人中,智障人员的总体保障状况相对较差,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不仅会影响智障人员及其亲属的生活和工作,而且会影响到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本研究从社会风险兑现的角度对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利兑现进行研究,建立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的识别系统、社会保障权利体系,建立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利兑现体系的架构,并论证其运行条件。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社会风险型标准是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承担的社会风险应当得以兑现在甄别系统中的重要体现。本研究在借鉴已有测定标准基础上,将临床型标准和社会风险型标准相结合,作为测定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的标准体系。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利的可行体系,其计量标准是时间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时间标准是以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需要照料的平均时间作为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是以初级医务护理人员的平均小时工资作为标准。依据智障程度对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程度,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利兑现水平等级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在兑现体系架构中,兑现标准为智障照料时间和小时工资标准的乘积。一级兑现标准的时间标准的取值区间为[2.091,3.917]小时;二级兑现标准的时间标准的取值区间为[1.925,3.011]小时;三级兑现标准的时间标准的取值区间为[1.103,1.870]小时;四级兑现标准的时间标准的取值区间为[0.412,1.009]小时。在兑现体系中,四个等级的小时工资标准的取值为16.138或17.796元人民币。兑现体系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同时,兑现体系对运用人员的专业素养及测定技术与方法有较高的要求,其运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人力条件、物力条件、财力条件、制度条件以及信息条件等。兑现体系可以保障无过失先天智障人员以人的尊严和方式活着,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