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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化程度加深,中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银行创新产品,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基本知情权和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国内外利益相关者对银行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高。我国银行业发展程度相对滞后,其信息披露相对来说也起步较晚,本文希望通过理论研究和实际数据分析就目前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差异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为提高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提供一些帮助。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数据分析以及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特质,即注重安全性信息、效益性信息与流动性信息的披露。在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充分性披露仍待提高的现实披露模式下,加强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密切关注,同时也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实际操作要求。中国属于巴塞尔委员会成员,银行业信息披露需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同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也颁布了一些我国商业银行的特定信息披露要求,本文分别介绍了这两类监管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规范,以分析我国银行业目前的信息披露的基本制度环境。在此基础上,本文以银行间市场交易活跃的前100家银行为样本,将其分类为四大国有银行、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并从中各选取了代表性银行,在资本充足、资产质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盈利水平、表外业务七个方面详细分析各代表性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定量分析方式总结出我国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而揭示出我国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缺乏资产与负债结构、风险管理信息、表外业务等信息的详实完整披露;二是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资产质量与实际状况存在差距,资本充足率存在高估现象;三是对有些业务不同银行的会计处理差异较大,造成会计信息在银行间不可比。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其内在机制不健全的因素,比如信息披露内在动力不足、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和国际先进经验存在差距、会计处理差异化等;同时也有银行监管、会计监管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为信息披露会计相关准则、标准不够规范,监管有效性待进一步加强。在这些分析的基础,本文为改进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具体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改进与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