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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家庭暴力的一个事实状态,无疑是长期而普遍存在的客观实在,但是真正正视婚内强奸的法律事实,并由此引发广泛而激烈的争辩却是近几十年之事。婚内强奸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权主义的兴起,而首先为西方人所关注,在经过早期的争论之后,逐步达成共识将其纳入法律规制。随着在世界范围内人们日益加强对人权、平等、发展理念的重视,以及中国的对外开放,中国人对中国是否存在婚内强奸以及是否应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开始关注。然而,传承千年的儒家文化毕竟已根植于国人的思想之中,浸染其中的法律学者或司法官员,面对国外蓬勃发展的女权运动,尤其是由此引发的承认婚内强奸的潮流,其传统法律观念和现代法治理念的交织碰撞,显现于学术争鸣的思想和司法实践的个案当中。当今中国婚内强奸的定位依然尴尬,立法规定模糊不明,司法裁判迥然相异,导致人们对此无法产生合理预期。因此,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婚内强奸的产生出发,通过研究域内外婚内强奸的立法及司法进程,并对不同的观点予以介绍、评析,解释婚内强奸应当入罪的理由以及入罪之后的法律规制,以求在刑法的角度,给其以合理的定位。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共计八个部分。引言部分从婚内强奸的由来说起,论证从刑法角度讨论婚内强奸行为定性问题的必要性。第一部分介绍婚内强奸的概念和特征。对婚内强奸行为的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并分析其具体的构成特征。第二部分介绍域外婚内强奸行为的状况。通过分析域外婚内强奸立法、司法变迁,为我国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概述我国婚内强奸行为的状况。通过真实案例说明我国对婚内强奸行为的法律规制存在严重疏漏,导致人们对此无法产生合理预期,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问题亟待解决。第四部分重点介绍我国婚内强奸行为定性问题的争论并进行评析,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倾向于赞同情节肯定说的观点。第五部分是关于婚内强奸行为应否犯罪化的问题。从历史趋势、社会危害性、社会价值等角度论证其应当入罪的理由。第六部分即对婚内强奸行为如何犯罪化进行了具体的设想,首先建议应将婚内强奸行为视危害程度轻重予以区分,情节严重的才予以治罪;然后从定罪、量刑以及具体诉讼程序方面提出具体建议。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再次强调行文的目的。笔者主张将婚内强奸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只要存在婚内强奸行为就应当由刑法介入其中,其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能够得到及时和必要的救助。同时以法律的名义明确婚内强奸行为的非法性,引起人们的警醒,唤醒全社会对女性权益的重视,树立全新的婚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