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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却屡禁不止。不仅给幼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伤害,也拷问着虐童事件频发的原因,既有学前教育环境的失衡、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也有教师道德素质的低下,深层次原因还是因为法律对虐童行为规制的不到位。虽然《刑九》的出台让虐待儿童的行为有了刑法上的规制,但幼儿的年龄和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侵权责任法注重补偿救济功能,在学前教育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承担起为儿童人身权益保驾护航的责任。为减少虐童事件的发生,保护幼儿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教育部门、社会及家长认定和处理幼儿园虐童事件提供完整、清楚的法律依据,理顺幼儿园虐童事件中的侵权责任,本文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2018年8月17日委员长会议审议稿),对幼儿园虐童的界定、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范围与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力求在分析探讨的过程中明晰幼儿园在虐童事件中的侵权责任,提出一些有利于儿童权利保护、防止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的建议。本文拟从四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通过比较法上的定义,介绍和比较国外立法对虐童的界定,结合《刑法》《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比较分析体罚和惩戒两种行为,对虐童做出界定,对后面探讨虐童事件做好铺垫。第二部分,对幼儿园虐童事件中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进行探讨,过错责任原则在幼儿园虐童事件中适用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对公平责任原则在幼儿园虐童案中的运用进行了分析,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讨论了关于公平责任规则的完善。介绍幼儿园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和内容,从作为与不作为侵权分析幼儿园虐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行为人过错四要件入手,对各要件的认定、分类、认定标准等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幼儿园虐童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与责任承担,从人身损害出发,分析了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案例分析介绍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明确教师职务侵权行为幼儿园承担替代责任,进一步明晰教师职务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论述了幼儿园虐童侵权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聚合情况下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则。第四部分,分析幼儿园虐童侵权的原因,结合法律的规定和实践经验,得出幼儿园虐童的原因,提出防止幼儿园侵权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