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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礼”的传统源远流长,它绵延数千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可谓久远深长。从语义学角度讲,“礼”字起源于原始宗教祭祀,随着其内涵及意义的演进,它日益成为一种社会意识,渗透到有关人生、社会、国家的意识形式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宗教、道德、政治、法律等多个层面,成为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从文化学角度讲,夏、商、周三代的文化呈现出巫觋文化、祭祀文化、礼乐文化逐渐演进的态势,这是文化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由之路。可以说,西周的礼乐文化是体现着理性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文化形态。面对春秋末年“礼崩乐坏”的局面,正是孔子在维护“周礼”的努力中对“礼”之深层的精神内核进行挖掘和创新,使之成为衡量人的道德行为与人伦关系的价值标准。从而,“礼”成为伦理关系的理想模式,进而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伦理范畴之一。
本文从伦理和道德两个维度对先秦儒家的礼学思想进行梳理和探寻。从伦理的维度看,在先秦儒家的伦理思想体系中,“礼”最基本的伦理特质就是对外在伦理实体的设计和规定。具体而言,“礼”作为伦理实体就体现为客观的伦理秩序和主观的伦理规范。这种伦理实体设计的基本原理就是:将政治关系诉诸于伦理关系,再将伦理关系诉诸于血缘关系,由血缘的原理上升为伦理的原理,再将伦理原理上升为政治的原理,归根结底,政治的原理奠定于血缘伦理的基础之上。于是,血缘——伦理——政治,血缘原理——伦理原理——政治原理便直接统一,三位一体。然而,“礼”不仅仅表现为伦理规范、政治制度,从道德的维度看,它还深入到人的性情和道德意识当中,以道德的形式对人的思想意识进行指导。道德的维度是“礼”的核心指向,如果离开了超越的道德主体性,那么“礼”极容易沦落为为现实政治服务、论证的僵化的工具。作为德性提升的途径,“礼”所着重强调的是人们对“礼”的持久性努力之中,即作为一种既定的、先在的外在道德规范来塑造每个个体。经过外在的伦理实体的设计以及内在的德性提升之后,先秦儒家提出了“礼”的伦理目标和道德境界。从伦理的角度讲,先秦儒家将“和”作为“礼”的伦理目标,即“和”揭示了中华民族追求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人和谐统一的价值目标。从道德的角度讲,先秦儒家将“乐”作为“礼”的道德境界,或者说,将“乐”作为人生境界的完满体现。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乐”比“礼”更能够感化人心,并且人以高尚的道德理想作为人生追求,就能够战胜自我谋求私利的欲望,从而拥有“乐”的精神状态。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先秦儒家礼学备受推崇。然而,在中国近现代的社会转型中却饱受批判,从而在当代儒学的创造性转化思潮中也黯然退避。值得强调的是,礼学作为一种传统,有着丰富的内涵,其价值和意义也不容抹杀。因此,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伦理境遇,我们必须从古为今用的角度来探讨和研究传统礼学的当代转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