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下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问题研究

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6次 | 上传用户:liuxing_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海上保险下的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一,该义务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之前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如实告知其知道的与保险标的和承保危险有关的重要情况,以使合同的相对方做出正确的判断,决定是否与之订立保险合同,以何种条件订立保险合同。我国《海商法》第222,223条是关于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在法律实务中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文试图从分析海上保险下违反告知义务的主客观条件入手,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对海上保险下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和损害赔偿做出详尽的分析和阐述,并以此来揭示我国现行立法下存在问题,希望能有助于我国海上保险立法的完善,促进海上保险业健康发展。
  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是关于告知义务的概述,对告知义务的含义、性质、履行主体等一系列问题做了简要的论述,为下文的展开做了铺挚。
  第二章是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章中,通过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这两个不同主体违反告知义务的论述,详细的阐述了在不同情况和不同标准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各种法律后果。
  在第三章中,文章结合了英国海上保险的相关判例和立法,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论述了对于海上保险下违反告知义务的损害赔偿。本文的最后一章,则是在上文论述的基础上,对我国的海上保险立法提出建议。
其他文献
会议
会议
期刊
期刊
期刊
期刊
海上保险中的委付是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现代各国的海上保险法律与实务中,它是一项已得到普遍确认和适用的法律制度。本文旨在以海上保险中的委付为研究对象,采用海上保险理论和委付的时间相结合为研究手段,阐述委付的基本内容,联系我国委付制度的立法现状,归纳和总结我国立法的某些不足,并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文章的第一部分内容主要是对海上保险委付的一般性概述。通过对委付通知和委付行为的概念的明确,明晰了
学位
期刊
期刊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