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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其重要性不仅在于该问题涉及垄断对象自身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其涉及到一国经济秩序的稳定,涉及到国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关于反垄断的立法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但2004年商务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反垄断法送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反垄断立法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任务,这标志着我国反垄断立法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因为我国反垄断法本土资源的缺乏,急需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来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 本文试图从法学理论上分析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的基本原理,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提供方法论基础。在本土化理论的指导下本文对我国的两大垄断类型——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进行具体分析,其中介绍了美国、欧盟等国外先进国家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并分析其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借鉴价值。在此基础上,本文为我国反垄断法提出了一个包括反垄断法律原则、反垄断法律主体、反垄断法律行为、反垄断法律责任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内的反垄断立法体系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