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食品安全的侵权损害后果越来越严重,近年来频现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侵权案件,对于众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极大的损害,对于社会的食品安全利益也有极大的危害。如何对这种大规模的受害人进行更加合理和完全的救济是我们面临的当务之急。在本文的写作中,笔者在大规模食品侵权对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方面采用了多种方式,形成了多元化的救济机制,主要是从对于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惩罚性赔偿、可以办理责任保险并用基金作为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地把受害人的损失最大化地减少。采取多方面的救济方式作为一个新的提法,对于应对大规模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弥补了以前救济方式的欠缺。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可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对于企业的惩罚也促进了企业食品违法行为的减少,有利于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而办理责任保险对于企业也有极大的帮助,在惩罚的同时也相应地减轻了自己的风险。实现对大规模食品侵权案件多元的救济体制给食品安全案件中的受害人提供了一个更好地途径,全方位而及时地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本文主张通过三种方式来完善大规模食品安全侵权的多元化救济机制。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够弥补消费者损失的同时还能遏制和惩罚食品违法行为,起到遏制和防止更多大规模食品安全侵权事故发生的作用,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在我国实行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该坚持惩罚性和补偿性相结合的原则。而惩罚性赔偿在我国适用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赔偿数额的问题。同时强化责任保险制度。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在大规模食品安全侵权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由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进行赔付,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使他们的精神得以获得安抚。另外,完善基金救济机制,适用基金制度可以帮助受害人通过基金方式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本文在借鉴国外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保险和基金制度的先进经验下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在大规模侵权案件中,通过多元化的救济方式,发挥各个救济方式的优势,让各个救济方法协调统一克服自身固有的缺陷,发挥其在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和对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在适用中,应当坚持补偿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各项救济制度的相对性与限制性,科学合理适用各项制度,保障多元化救济机制发挥出它们本身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