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学界对购买者欺诈行为缺乏系统性深入研究,没有广泛认可的概念术语指代这一行为,也缺乏对其违法性的说理,更加缺乏与购买者欺诈行为对应的责任及赔偿制度构建,甚至于将这一行为与传统“知假买假”混淆,缺乏基本认识。而对购买者欺诈行为的惩治方式也局限于裁判败诉。使得欺诈成本过低,不能有效地吓阻违法者,遑论有效地承担侵权责任?本文试引入“购买者”概念指代不宜被称作消费者的行为人,确立“购买者欺诈行为”概念指代易造成误解的“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欺诈行为”等,明确表述行为实质;试着重通过论证购买者所为的何种程度的不实陈述能构成虚构、隐瞒事实,经营者所存在的商品或服务瑕疵应在何种限度内方不构成对购买者欺诈责任的抗辩,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或其对价所基于的同意在何种条件下符合陷入错误认识要件论证购买者欺诈的违法性等问题,构建购买者欺诈责任的构成要件;明确界定购买者欺诈行为概念,最终从现有立法和立法建议两个角度出发,对规定购买者欺诈责任提出立法、释法建议,以求确立经营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节约司法资源,增加欺诈成本,有效遏止购买者欺诈行为,维护诚信交易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增进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