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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增强政治合法性是执政者获得稳固政治统治、实现政治目的重要条件。当今社会公权的滥用、腐败行为的猖狂严重影响统治阶层执政的合法性。腐败已然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头号公敌,消腐灭贪在增强政治合法性建设工作中日渐体现出重要性。反腐倡廉是今年我国十八大会议上的重要议题之一。它不只是我党增强政治合法性突出障碍,而且严重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建设。产生于两个世纪之前的瑞典,被形象的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被世界所认可的反腐树廉的终极利器,也是增强政治合法性建设的有效途径。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以颁布法律的形式实行了此项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申报规定范围内的财产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制度。它与隐私权的保护并不冲突。首先,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公民有权了解所选代表的基本情况,官员作为民众行使政治权力的代理人,应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其次,官员的社会角色决定了官员有公开财产的义务。再次,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是对官员合法利益的证明和保护。对于我国而言,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是对公共意志的切实回应,是规范官员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补充。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至今没有真正得以实施,这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我国现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本身存在诸多不足。第二,没有确保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法律法规。第三,缺乏相关配套的机制体制,制度监管人员操作不规范,监察技术尚不完善,等等。造成这样的现状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从政治层面分析,主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处于完善和发展阶段,很多方面还需继续探索和补充。其次,还有高层领导对制度实施后,对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担忧。从经济层面上分析,地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造成收入不平均的重要因素,不同地域间官员财产的公开容易加剧人们心里的不平衡。并且,制度的执行需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将给我国财政造成不小的压力。另一方面,在配套制度尚不完善之前,无法很好的控制贪腐官员们对财产的转移,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思想文化层面上分析,封建保守思想的根深蒂固,造成了官员“官本位”的思想意识和藏富的心理。普通群众仇权仇富的扭曲心理的存在也是影响制度实施的重要原因。为了弥补制度设计的缺陷和规避制度实施的风险,本文首先,总结了国外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经验,并从中分析了针对我国实际,如何实行的启示。然后,依据现行规定,从申报内容、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公开方式、惩治措施和补充注意七个方面完善了制度设计。最后,为了确保设计的制度能够得以真正实施,提出了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