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视听作品得益于不断进步的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和艺术的完美结合,近些年来快速发展。著作权归属制度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各国根据自己的立法传统制定出了不同的视听作品的归属制度。通过对各国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制度和国际立法进行比较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对视听作品产业发达的国家的相关制度设计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本文除了引言之外,分为四章,并在最后对本文的内容和观点做总结。引言以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研究的必要性开篇,引入了陈佩斯朱时茂状告央视这一著名案例,分析了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存在的争议之处。并且对全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做了简要的介绍。正文第一章对两大法系著作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和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的价值目标进行阐述。两种体系虽有不同的价值观,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两大法系著作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出现了融合的趋势,都重视对于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的保护,都是为了涉及著作权的相关产业得到良好的发展。根本目的都是通过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激励公众进行更多的智力创作。分析了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的价值目标——产权激励制度。第二章是视听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的研究,主要内容为作者权法国家和版权法国家关于视听作品整体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以及笔者的总结。第一节阐述了作者权法国家如德国、法国关于视听作品整体著作权归属的规定。第二节阐述了版权法国家如美国、英国关于视听作品整体著作权归属的规定,版权法国家规定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第三节是笔者通过对比两大法系的有关规定进行总结得出的结论,各国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最终都归于制片者享有。第三章又对视听作品中可独立使用部分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论述,因为视听作品可独立使用部分在各国的立法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课题,所以要对可独立使用部分进行界定,这是本章的第一节部分,第二节对各国法对可独立使用部分著作权归属的规定进行阐述,分析各国制度的利弊得失,并对其中对我国有价值的和合适的制度和实践经验进行了借鉴,第三节是笔者对各国的规定进行总结。第四章对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15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和评价,第一节是我国著作权关于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第二节分析了我国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节是根据前两节的分析对《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修改完善提出立法建议。本文的结语部分时对全文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虽然各国著作权立法传统和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不同,但是面对同样的技术问题以及立法根本的价值目标的一致,使得表面上看起来不太相同的制度规定最终都达到了相同的社会效果,都有利于各国的视听作品产业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