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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让网络著作权成为时代课题。当前,网络空间中著作权保护问题不仅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焦点问题,而且也是刑法讨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网信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现网络异化,呈现出新形态、新特征。当前《著作权法》已经根据网络发展情况相应调整了规制内容和规制范围,但是刑法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规制并未随着网信技术的发展而做出调整,尤其是无法将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侵权行为纳入到刑法规制领域。针对当前刑法领域在著作权犯罪规制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在本文中采取了对比分析、文献检索等途径,重点分析了当前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追溯网络著作权犯罪异化根源,结合新技术的发展分析了当前刑法规制存在的困境,探究未来完善我国著作权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新路径。本文从四个方面来探求网信技术下著作权犯罪的刑法规制。在前言中,笔者结合选题背景和意义重点罗列了当前一些学者关于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有关论断,明晰当前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存在的不足,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论述。本文第一部分对网络著作权犯罪做了一般考察。首先探究了与网络著作权犯罪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以助于区分与传统著作权概念的差别。然后结合有关部门出具的官方数据以及司法实践数据分析了当前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新特征,并对网络著作权犯罪的趋势做了详细研究,为刑法规制的修订提供了预期性参考。文章第二部分,考察域外对网络著作权犯罪的规定。笔者重点对比分析了规制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国际条约,并研究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在网络著作权主客观方面的规定。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反思当前中国网络著作权犯罪刑法规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部分,笔者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著作权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对当前著作权罪在主观归责要件、客观归责要件及标准认定、刑事保护范围、刑民保护冲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从5G技术出发,论述新时代网络著作权犯罪主客观方面存在的困境,尤其是在著作权刑事保护范围的演变中,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规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其次着重探讨了网络运营服务商归责问题以及区块链对著作权犯罪的影响。最后对刑民关于著作权规则的冲突做了探究。文章第四部分中,提出完善网络著作权犯罪刑法规制的对策。探索网信技术下著作权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的调整思路,分析新时代网络著作权犯罪刑法规制范围的扩展形式。通过完善制度来应对区块链技术所引发著作权犯罪问题,强化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与民事和行政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