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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是该国极具影响力的法典之一,对世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有着深远影响。其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归功于对欲传达的命令语气所进行的雕章琢句,借此推动世界的改变,即规范人们的言谈举止,从而规范社会秩序。在该层面上加以深究,我们不由生出以下疑问:德国《民法典》是如何体现其命令语气的,它对法律受众又带来了怎样的效力和影响?为此,本文从篇章语言学角度出发,立足于奥斯汀(Austin)和塞尔(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尤其是其中的言后行为,借助布林克尔(Brinker)的篇章功能分析理论,分析《民法典》中的语气表达手段。而语气是情态的一种表达方式,经过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该法典的情态特征得以显现,我们由此得出结论:德国《民法典》属于呼吁型篇章,其灵活多变的语言表达手段对情态起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