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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是推动人类文明的伟大力量,撑起了社会的“半边天”,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对妇女事业的重视,我国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妇女权益,从法律意义与社会层面来看,对妇女权益的保障的程度的高低也往往考验着法律制度体系的公平与完善。妇女权益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但当她们的权益受到威胁、纠纷产生时,如何运用相关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对其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我国当前仍旧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依旧呈现出城市-农村二元经济结构,同时,我国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分布于全国各地,农村少数民族妇女是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力量。研究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权益保障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也有利于我国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及发展,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农村少数民族妇女的权益。农村少数民族妇女生活于较为偏远的山区或信息交流闭塞的村寨,因特有的传统风俗习惯、封建思想及宗教教义等各种不成文的社会规则的制约,权益极易受损。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在风俗、习惯、宗教教义等基础上发挥作用的和解、调解,且常使妇女权益受损,而作为国家正式的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则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以农村少数民族妇女为研究对象,对其在产生纠纷后进行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以解决纠纷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究现阶段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在实现解决纠纷、保障农村少数民族妇女权益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并对诸多影响选择的因素进行分析,寻找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间的联结及平衡点,以此实现对农村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本文通过对云南西双版纳州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为调研目的地,对该地区少数民族妇女纠纷进行研究。通过问卷数据分析与访谈,发现该地区农村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保障过多依赖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却忽略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价值与运用,尽管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纠纷的解决效果远没有纠纷司法解决机制能够维护自己权益,但这些妇女依然希望以及较多运用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本文的主题是探讨农村少数民族妇女权益受侵害并产生纠纷后,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对两个具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一是目前的纠纷解决机制(国家的或是民间的)能否有效提供救济资源,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对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在选择纠纷解决机制(国家的和民间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最终提出以下思考:应当在公平、正义现代司法价值取向下,以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为中心,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有益成分吸收与借鉴,在紧密结合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实际,构建一个符合现代司法文明准则又考虑民族地区多元文化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而更好地维护与保障农村少数民族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