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逮捕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法律人热切讨论的话题,有的注重逮捕实质层面的完善,要求逮捕条件的规范;有的注重逮捕程序方面的完善,要求程序的公正与透明。实体层面的逮捕制度固然重要,但程序意义上的逮捕制度也不容忽视。近些年来,在世界法治发展潮流的影响下,我国人权保障及程序正义思想蔚然成风,影响范围广泛,不但在刑诉法上大幅修改,增加许多程序正义的条款,而且在司法办案中突出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审查逮捕程序是逮捕中重要的一项程序,它直接决定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被剥夺人身自由,如何完善审查逮捕程序是推动逮捕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规则确立了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制度,意味审查逮捕制度向着诉讼化方向迈进,这一制度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刚刚起步,各项规定过于粗糙、配套制度也没有跟进,司法实践中律师介入的比例很低,可行性不强。据此,笔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制度进行系统地分析,同时结合国外先进立法例进行阐述,总结出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制度的完善路径,并试图探索适合我国的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制度的运行模式。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的概念和性质,清晰阐述审查逮捕律师介入的特征,并对审查逮捕律师介入制度从理论基础和价值评判角度进行探讨。第二章分析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立法层面的分析,认为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制度存在立法粗糙、配套措施不足等问题;通过对实践调研分析得知,律师介入审查逮捕的案件比率很低。第三章介绍了域外两种不同的审查羁押律师介入模式,包括“司法听证模式”和“听取意见模式”,通过两种模式的比较研究分析,提出了两种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价值。第四章详细论述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的程序构建和相关配套制度,提出了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制度既要从立法上进行细化,又要保障律师实体性权利、确立律师程序性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完善说明理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