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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学校从仅能弥补财政不足到可以满足教育体系多层次、多元化的实际需求,从而成为了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发展壮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较强的灵活性。但其发展也存在诸多困境,尤其是在法律定位和法人治理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教育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民办学校的法律问题更是一项值得关注与研究的世界性议题。尽管像美国日本等在私立教育方面走在前列的国家,都有着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丰富经验,但根本而言,我们还是需要积极探寻并建设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办学校法治之路。正基于此,本文特别针对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位和分类治理这两方面的基本制度性问题,依托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2016年11月7日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正在积极修订中并值得期待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厘清关系,正本清源,因应探讨,以期推进我国民办学校制度的法治化发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重点在于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位与在划分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下的分类治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有关本论题的国内外简要研究情况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所在。第二部分为民办学校的基本认识与国外发展状况。一方面,通过对民办学校法律概念的基本判定来作为本文研究的基点,同时梳理我国民办学校的历史溯源、现实发展及其困境,为下文研究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位与分类治理做铺垫。另一方面,通过梳理域外有关民办学校的研究,特别是对于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民办学校法人性质定位与对应类型管理的梳理与比较,为本文接下来研究关于我国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位与分类治理提供借鉴与参考。第三部分为我国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位。以我国民办学校应进行明确法律定位的必要性为出发点,从传统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以及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研究为基点,结合《民法总则》、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类别对我国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进行明确定位。第四部分为我国民办学校治理结构的选择。此部分主要是通过前文明确我国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位,并在借鉴域外民办学校法人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对我国民办学校在不同法律定位下应选择的法人组织形式及治理结构进行探讨与设想。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即对本文通过研究所得出的主要观点和结论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也期待我国在完善当前民办学校法律定位与分类治理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为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