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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是我国控制权市场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类型分为两种:第一种类型是无偿转让,一般不会发生终极控制人的变更;另外一种为有偿转让,会引起最终控制人的变更,根据买方公司的性质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转移给其他国有企业和转移给非国有企业。这些形式不同、买卖方各异的控制权转移将会给公司治理带来不同的影响,本文对此进行研究。2011年,国资委要求对央企绩效考核使用经济附加值,这带来了央企考核新的革命。“要做大,更要做强”,EVA考核指标的推出不仅加快了央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程,而且也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思路。近年来,中央提出加快政府职能转移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创新政绩考核指标,改变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反映在主导控制权转移的具体活动中,地方政府不仅应关注控制权转移后上市公司对地方GDP的贡献,还要关注这种贡献的质量和水平,这不仅符合企业发展的需求,更符合科学发展的精神。本文选取经济附加值率作为创新的企业绩效衡量指标,配合总资产收益率综合衡量企业的转移绩效,在微观的企业经营绩效与宏观的地方财政效应建立桥梁,不仅可以客观的评价企业控制权转移的效率,更能检验政府主导控制权转移的质量,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实践依据。另外,公司控制权转移将导致终极控制人的特征及结构发生剧变,而这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本文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绩效问题置于公司终极控制权特征框架下,对控制权转移绩效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本文以2006-2007年国有控制权发生转移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以转移前后五年作为事件窗口期。首先,用非参数检验的方法对总样本公司及各子样本的转移绩效进行分析;其次,用多元回归的方法检验各子样本公司控制权转移后终极控制人特征对转移绩效的影响。通过研究,结论如下:国有第一大股东控制权转移确实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企业绩效;不同的买方控制权结构对转移绩效也有不同的影响;终极控制人变更对企业绩效变化产生必然的影响。在文章的最后,为提高国有控制权转移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建议:优化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正确定位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建立服务型政府,改变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继续完善有关控制权转让和收购兼并的法规,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国有控制权转移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