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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面对的重大挑战。就此问题而言,国际社会业已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主要是以国际标准为核心的“软法”,而我国对于这些国际软法关注度不高,国内实施水平低下,严重阻碍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因此,本文在传统的市场规制法领域内以崭新的视角对此进行研究:一则是从国内立法扩展至国际法的国内法转化,二则是正视并重视软法的存在及其作用;三则是从简单化的移植思路进化至强调其国内实施,以保证更高水准的国际软法在国内的绩效,并希望以此来丰富我国相关的理论研究体系,并为经济法以及法理的一些问题作出回应和贡献。 本文首先对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进行了界定。本文结合国际法领域的基本理论研究成果与国际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现状和特质来确定其内涵和外延;不仅重视国际组织的软法,也注重跨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软法;并且讨论了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国内实施的价值。本文从软法的实质拘束力以及国内食品安全监管转型的需要两个方面阐释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国内实施的价值。 其次,本文总结了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国内实施的现状及问题。我国早就已经开始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引进国际非强制标准的进程,但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拟对引进实施的情况加以总结,并分析其根本问题所在。 在前述基础上,本文讨论了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国内实施的具体方案。针对本文所总结出的现状和挑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设计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国内实施的具体方案:(1)国际软法的国内法转化;(2)配套实施制度及技术设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化服务制度的构建、预防体系以及事中监管机制的完善等;(3)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国内实施与监管模式转型。 本文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其实施也不单纯是比较基础上的制度引进以及配套制度和技术设计,更重要的是国际软法其内核“公共治理”恰是解决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良方,如果能够通过国际软法的实施引入多元主体、多元监管手段、多元责任追究,就会大大节约食品市场的交易成本,减轻政府不作为和低效率情况,而这种转型不仅仅是挖掘国际软法的精神内核,更需要作出相应监管模式和依托体制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