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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为逃避检查、酒驾毒驾、套牌等因素而强行冲卡致撞人伤人的案件多有发生。尤其是新交通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司法对于醉酒驾驶,吸毒驾驶的严惩,更增加了此类致人伤亡事故的发生。这类行为的定罪在普遍认知上极易混淆、迷糊不清。从实施犯罪行为的本质上来说,部分符合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故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难点主要就集中在对案件怎样定性的问题上。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实行人的罪过形态是界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认定其构成何种罪名的关键依据。对于以驾驶机动车辆、冲卡致人伤亡的案件也同样如此,尤其是本文所讨论的王征宇一案,在主观方面上,犯罪人王征宇的心态是放任的间接故意还是过失的认定,能够直接影响到最后的定罪量刑。本论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王征宇故意杀人案进行分析,对这种案件所涉及的相关相似罪名进行讨论和界定,并运用相对应的刑法理论与之相结合,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一类案件的司法建议,以期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能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本论文第一部分先是回顾了王征宇故意杀人案全貌,阐明案件经过和判决,指出此案中存在的争议聚点,即:王征宇的罪过形式是放任的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王征宇的犯罪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或者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征宇的行为是否符合判处死刑的标准。在论文的第二部分中,对相关刑法理论进行了阐述分析,尤其将影响行为人定罪量刑的犯罪主观罪过方面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此外对案件或许涉及到的相似的罪名进行了论述和辨析,对于死刑的标准进行了分析,以便后文正确认定王征宇的行为和刑罚。此文的第三部分是对前面论述内容的总结归纳,提出案件研究的结论,通过分析王征宇的犯罪事实,结合具体证据,得出结论即王征宇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应当定罪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在量刑幅度问题上,结合王征宇逃逸等情节,提出了判处死缓的结论。第四部分对类似案例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