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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从刑法的角度来探讨食品安全的保护问题。不安全食品和食品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妨害刑法两大基本功能的实现。刑法作为防治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在食品安全的保护问题上发挥应有的功用,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刑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显得捉襟见肘,无论是在罪名的规定上,还是刑罚的设置上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调整范围过窄,立案标准太高,不利于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第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设置不合理,刑罚幅度过于宽泛,以罚代刑比较普遍,罚金刑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需要。另外,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于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确实进一步增强,但二者的衔接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刑法修正案《八》的修订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食品安全犯罪的入罪门槛依然很高,与我国目前严厉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目的不符。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在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基础上,简要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沿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着重阐述了在我国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出论题。第二部分,食品安全概述。该部分首先从食品安全的定义和内涵的研究出发,对食品安全的一般原理进行阐释,进而对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最后论述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部分,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该部分首先介绍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然后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沿革和我国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规定两个方面对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展开论述,着重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检讨与反思。该部分首先从犯罪构成与刑罚两方面对我国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保护的规定进行检讨与反思,然后对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讨。第五部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思考。该部分笔者提出了自己对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两点建议或者说两个思考方向,第一,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进行修改,降低食品安全犯罪的入罪门槛,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第二,通过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在《食品安全法》中直接规定食品安全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