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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电视法治新闻因其题材贴近人们生活、内容具有一定的冲突感和故事性,且能揭示社会中最尖锐的矛盾焦点,反映着现实中正反面力量的抗衡与冲突,从而对受众有着天然的吸引力。其中,以案说法类电视法治新闻最大化地利用了法治案件本身具有反常、曲折、甚至离奇的特点,通过叙述法治故事进行普法宣传、倡导法治精神,成为最受欢迎的电视法治新闻类型。但与此同时,新闻理论中一贯强调的叙事真实与丰富的新闻叙事手法如何去迎合受众多元而细腻的需求,会产生一定的冲突。研究旨在运用新闻叙事、电视新闻语言学等理论进行综合阐述的基础上,采用叙事学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法治电视新闻中以案说法一类栏目进行报道规律探析。参照叙事学和电视语言学的相关理论,通过对我国多档以案说法的电视新闻栏目中新闻报道的叙事语言、叙事话语梳理、归纳,发现以案说法类电视法治新闻存在比较明显的几类叙事模式,如以核心事件为主线,在叙事过程中补充多个佐证事件的侦破式叙述;突出情理法冲突和人物矛盾关系的纠纷式叙述;引用大量现场资料的观察式叙述和通过艺术加工还原事件的演绎再现式叙述。但这些叙事方式在吸引观众目光的同时,也因可用资料和案件追述局限等原因,陷入难以准确还原真实的困境。另外,在案件题材选择和案件文学化、艺术化呈现手法上也有失偏颇。研究认为,以案说法类电视法治新闻应该在符号、文本和叙事逻辑的层面求真求实,提高案件还原程度,并在选题上根据社会现实不断丰富、平衡多领域案件,在叙事艺术和叙事手法上更应把握好“度”,突出“案”背后的“法理”,而非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