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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人权的改善和进步需要各方面的保障,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中,刑法由于其所保护法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使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在人权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79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到1997年对“七九”刑法修订至今,中国刑法的30年,见证了中国刑事法律人权保障的历程,尤其是1997年刑法的全面修订,凸显了刑法人权保障的功能,但在有些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就我国现行刑法对人权保障的完善这一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首先概括了现行刑法对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从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特殊群体人权的保护、正当防卫权利保护的强化、刑罚人道化的强化、有利于公民、被告的规定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展示了现行刑法对人权保障的完善。其次阐述了现行刑法保障人权的不足之处。主要从罪行法定原则、无限防卫权的设定存在的弊端、死刑问题、刑法的编排体例等角度对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论述。最后就进一步完善中国刑法人权保障提出几点建议。根据现行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从罪刑法定原则、无限防卫权的进一步完善、死刑配置的进一步减少、适当调整刑法典分则体系以突出刑法对人权的重点保护、确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保安处分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