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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进入了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越来越多的城市向其边缘地区扩大,于是处于城市边缘的农村地区被归入到城市的管理范围,“村改居”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在我国沿海的发达地区,“村改居”的形式主要以农村地区主动向城市靠拢,进行“村改居”工作为主,因为先前的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为村民创造了良好的社区环境,并以分红等方式为村民们分发福利,政府把农村转为城市,无需进行社区再造,所以会节省政府的很多开支,村民变居民,其生活和所享福利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另一种在我国中西部所发生的“村改居”工作,则是以政府对城市的规划需要,扩大城市面积,农村地区被动地被纳入到城市管理范围之内的形式为主。这种方式的“村改居”工作,则需要当地政府进行大量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首先是需要对原住村民进行搬迁和安置,这就涉及到征地拆迁,而目前征地拆迁恰恰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其次这些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与城市有一定差距,需要政府进行社区的完全重建,最重要的是社区福利的提升。先前村民在农村地区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与农村地区所实行的福利保障与城市有较大差异,因此政府除了需要对“村改居”的村民实行身份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提升他们的福利待遇。长久以来我国在多个地区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和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差甚大。结合城市的社会保障,早在1997年7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个人账户规模水平,统一了基本养老金核发办法以及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医疗保险是每个职工必须参与的项目。为基本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相关事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在2007年开始实施。而相应的在农村的社会保障方面,2006年国务院修订了 1994年开始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范畴,同时在2007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开始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确立了新的农村反贫困国家战略(传统战略为生产性开发扶贫为主)。同时国家还逐步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实施十几年来,已经覆盖了 2679个县市区(全国只剩下40个县市区没有开展)、8. 04亿农村居民。“村改居”后,“村改居”居民社会福利的改变将是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他们的身份将从农村人变为城市人,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也要一一改变。先前农村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较差的社区卫生环境、以及搬迁新地方后所产生的生活问题和心理问题,都将是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当前我国在福利社会化思想的指导下,政府主要负责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引导,社区以及相关组织承担了具体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渠道,而组织居民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则是最终想要达成的目标。在这一系列过程的发展中,社会福利的保障才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基础,我国由于建国以来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国家的社会福利水平普遍偏低,并且由于城乡的二元体制分割等问题,造成城乡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偏大。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已经有能力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水平。那么,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社会福利制度的变革,满足人们对福利需求与变化,就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