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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PE)的监管至今仍是我国投资市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经历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2009年国内创业板的推出带来资本市场繁荣的同时,也使众多PE逐渐为人所知,其监管问题也随之重新成为我国PE行业内热议的话题之一。本文拟通过对PE市场监管的基础问题的分析,即PE的特征本质和发展现状,介绍PE一般运作流程,对我国PE的机构、行业、政策情况和发展特色进行小结,进而提出对其进行监管必要性的思考。通过对PE市场监管发达国家经验、周边国家现状以及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监管的经验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对我国PE行业监管问题的见解。作者认为,监管本身并无绝对必要可言,但至少在现阶段来说,管比不管好,关键在于如何管。借鉴“监管+自律”模式来规范我国PE行业的发展应是我国PE监管较为理想的选择,但是监管与自律并存的必然结果便是监管必须适度,过犹不及,否则过松的监管形同虚设、副作用大(例如滋生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而过度的监管又易使行业失去活力、停滞不前。本文还提出了对我国PE监管模式和内容的具体建议:完善PE法律政策体系,明确行政监管的主体和客体,明确监管重点内容等,希望能为我国PE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可行的参考。